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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過世,我可以幫未成年子女辦繼承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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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前言

現行民法的規定,當被繼承人死亡,繼承人可以選擇拋棄繼承,或者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辦理限定繼承。(關於限定繼承,可參考前一篇文章)

如果今天是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去世,繼承人又是未成年人,爸爸或媽媽可以單獨幫小孩辦理繼承嗎?
 

二、特別代理人

 

(一) 民法第1086條第2項規定,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,依法不得代理時,法院得依父母、未成年子女….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,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。
 

(二)當配偶過世時,尚生存的父或母其中一方,跟未成年的小孩都是遺產繼承人,在遺產繼承上的利益相反(例如獨吞或隱匿遺產,或者跟過年紅包一樣,說等你長大再給你等等)。
 

此時,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權利,法律便要求父母不可以代理小孩去辦理繼承,而是應該向法院聲請選一個特別的代理人,例如小孩的祖父母、叔叔阿姨等,來替小孩辦理。
 

三、準備資料

 

因為特別代理人須由法院選任,在聲請時通常要提出以下文件,依照各個法院的要求有所不同

  1. 聲請狀
  2. 戶籍謄本:繼承人戶籍謄本及被繼承人除戶謄本。
  3. 繼承人、要擔任特別代理人的印鑑證明: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。
  4. 遺產清冊。
  5. 全體繼承人名冊。
  6. 繼承系統表。
  7. 遺產分割協議書。
 

四、結論

準備好以上資料提出給法院後,大約三個月左右的時間,法院就會做出裁定,中間不會開庭,以書面審理為主。

後續再拿著裁定正本跟裁定證明書,就可以去地政事務所或各個銀行辦理登記或繼承等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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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維志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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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0988679260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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