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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送遊戲帳號卻反悔,被告妨害電腦使用罪,成功獲得不起訴【妨害電腦使用罪律師推薦】【台北律師推薦】【高雄律師推薦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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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告訴人報案稱:被告於114年o月o日,將告訴人創建的OO網路遊戲帳號之密碼,更改為XXX,使告訴人無法登入,屬於無故侵入告訴人所有之遊戲帳號,致生損害於告訴人,涉犯刑法第358條之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設備及第359條之無故變更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嫌。

二、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妨害電腦使用罪案件,經驗豐富。檢視相關證據後,認為我方取得該遊戲帳號有正當原因,且有權使用該帳號。因此高律師協助辯護後、採取無罪答辯的方向,說服檢察官,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。
 

三、高維志律師經辦過多起妨害電腦使用罪案件,此為眾多勝訴案例中其中一例。高律師本身也是網路遊戲愛好者,熟悉各種手游、電腦(單機)版、線上遊戲的運作,並且經常處理類似的糾紛。

 

四、如果您被告妨害電腦使用罪,擔心後續被起訴判刑、建議可以盡快直接加LINE ID:lightkkao與律師進一步討論訴訟策略,由高律師協助幫您辯護,讓您可以爭取不被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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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維志律師
LINE ID:lightkkao
電話:098867926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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