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告誣告罪,高維志律師辯護勝訴─成功獲得不起訴

一、被害人提告主張:被告基於誣告之犯意,誣指告訴人涉犯業務侵占、背信等罪嫌提出告訴,該案後經地檢署對告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。故被告因涉犯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誣告罪嫌。
二、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,主張被告於前案中對於告訴人提出之告訴,並非全然無根據,所申告的事實,也非完全出於憑空捏造,故難以認為被告申告時有誣告之故意,使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,並給予被告不起訴之處分。
三、如果您也正面臨到,提告對方不成,反被告誣告的話,建議盡快與具有豐富勝訴經驗的高維志律師預約諮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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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維志律師
LINE ID:lightkkao
電話:0988679260
二、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,主張被告於前案中對於告訴人提出之告訴,並非全然無根據,所申告的事實,也非完全出於憑空捏造,故難以認為被告申告時有誣告之故意,使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,並給予被告不起訴之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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