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懷疑偷拍遭提告妨害秘密罪-高維志律師辯護勝訴─成功獲得不起訴 高雄律師/台北律師/偷拍/勝訴

一、被害人提告主張:被告在OOO見到被害人上樓,尾隨被害人身後,並持手機竊錄被害人裙底之非公開之身體隱私處畫面。因遭被害人察覺並報警處理。
二、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,主張依據被告主動提出給警方檢視之手機,並未發現手機中有任何涉及妨害秘密之照片檔案。所以並無任何證據證明被告有竊錄之事實。縱使被告有持手機,但也無法證明有偷拍未遂,應認為被告犯罪嫌疑不足。
三、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,並給予被告不起訴之處分
四、高維志律師經辦過多起偷拍涉及妨害秘密罪案件,經驗非常豐富,也獲得許多不起訴或緩起訴的勝訴結果,此為眾多勝訴案例中其中一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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